環境資源審判細心呵護“美麗中國”
Feijiu網資訊平臺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要求被進一步放寬,社會組織的訴訟成本負擔也進一步降低,同時規定,私益訴訟可搭公益訴訟“便車”。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700余家環保社會組織具備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資格。有媒體稱,環境公益訴訟將迎來“春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侵權涉及的歸責原則、減免事由、多數人排污責任、行為保全以及專家輔助人等問題作了規定,被譽為環境保護再添“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