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稅收試點企業調查報告
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根據文件要求,200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2007年2月6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試點物流企業名單(第二批)的通知》(國稅函[2007]146號),先后對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的197家物流企業開展了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
為了解掌握物流企業稅收試點效果和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有利于物流企業經營發展的稅收政策,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受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委托,承擔了《我國現代物流業稅收管理研究》課題。為此,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開展了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問卷調查,共收回有效調查問卷33份;并于2007年6月22日在北京召開了“部分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座談會”,44家物流稅收試點企業的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參加了會議。
一、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基本情況及試點效果
物流業是一個新興業態。在現行稅收征管制度下,物流企業總攬分包運輸和倉儲等業務,存在著事實上的營業稅重復納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物流企業法律地位尚未明確,企業身份難以界定的情況下,積極尋求目錄管理的試點方式。通過與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等單位積極溝通,依靠行業協會和有關單位摸底推薦,組織專家認定,實行網上公示,選擇試點企業,開展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試點一年多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實力較強,成長性較好
從收回有效調查問卷的企業性質來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占48.15%,股份制企業占14.81%,中外合資企業占14.81%,個體、私營企業占18.52%。其中59%的被調查企業成立于2000年以后。2006年,這些企業平均擁有凈資產4.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平均為11.67億元,納稅總額平均5029萬元。55.2 %的被調查試點企業員工總數在500人以上,26.9%的企業網點總數在100個以上,78.6%的企業在全國范圍開展物流經營業務,72.4%的企業從事運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務等多項物流綜合性業務。他們的企業實力、經營方式和發展歷程在全行業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物流稅收試點取得明顯效果
一是直接減輕了試點企業由于營業稅重復納稅造成的稅務負擔。調查中有17家試點企業提供了按同口徑同比計算當年減少重復納稅的統計數據,總計為1487.7萬元,每個企業平均減少重復納稅額87.5萬元。其中47%的企業減少重復納稅額超過50萬元,29%的企業超過100萬元,17.6%的企業超過200萬元。其中,廣州歐浦鋼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年減少重復納稅額300萬元,廣東魚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減少250萬元,上海佳吉快運有限公司減少200萬元。
二是支持了試點企業經營發展。被調查試點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005年比2004年平均增長23.8%,2006年比2005年平均增長28%。2006年,被調查試點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占33%,10億元以上的占24%,20億元以上的占14%,有28家入選當年全國最具競爭力的50強企業。許多企業反映,實施試點以后,依托政府的支持,促進了企業購建經營基礎設施和設備,提高了擴大經營規模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實力。當然,企業經營發展較快具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減少重復納稅,減輕稅賦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增加了稅收總額。稅收試點企業通過減少重復納稅,進一步促進了企業的良性發展,以調查企業的納稅總額統計,由于減少重復納稅而少納的營業稅只占企業營業稅總額的4.45%,占納稅總額的2.56%。被調查企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總量不僅沒有下降,還有較大幅度增長,2005年和2006年同比增幅分別為14.9%和32%。實行差額納稅擴大了稅源,增加了稅基,總的納稅額同樣增長較快。根據23家試點企業提供的數據,2004年匯總為8.3億元,2005年達到9.3億元,增長11.3%;2006年匯總數達到12.1億元,增長30.4%。
四是體現了政府對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支持。營業稅重復納稅,是多年困擾物流行業發展的重要問題,企業反映強烈。試點政策實施以來,促進了物流外包和物流專業化發展,受到業內高度評價和普遍歡迎。許多企業認為,這是政府支持物流業發展的實際行動,從中可以看出物流業地位的提升和政府與時俱進的工作作風。隨著工作的深入,不僅使試點企業得到實惠,也給非試點企業很大影響,許多企業按照試點要求,積極轉變經營方式,努力創造條件,爭取加入到試點企業的行列。
二、物流稅收試點工作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試點成效的同時,物流稅收試點企業也提出了試點工作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所屬企業”的認定問題。國稅發[2005]208號文提出了“納入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及所屬企業”的概念,但對“所屬企業”沒有明確界定,許多試點企業的分支機構和控股機構因此不能全面享受試點政策。如,上海佳吉快運有限公司在全國設立了1100多個經營網點,擁有自備車輛1000多臺,并利用2000多臺合同車輛和外雇車輛,年營業額達18.6億元,但仍有22%的獨立核算分公司享受不到國家賦予總公司的試點政策。
(二)關于“倉儲費”的界定問題。國稅發[2005]208號文規定:“試點企業將承攬的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但沒有對什么是“倉儲業務”和“倉儲費”明確界定,如,倉庫的租賃費用和營運、管理、維護費用,在倉儲環節完成的裝卸、搬倒、分拆、加工、包裝、信息服務等。由于對此缺乏明確界定,各地在執行中不易掌握。
(三)關于營業額減除項目憑證管理問題。國稅發[2005]208號文規定:“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有效憑證”。現在的問題是,我國公路運輸總量中大部分為個體運輸車輛,組織化程度低,流動性大,不能夠方便地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又確實是公路貨運市場的“主力軍”。試點企業因憑證缺乏,無法實行營業額減除項目的確定,使試點的效果大打折扣。個體司機開展運輸業務開票難的問題是目前全國比較普遍的問題,由于缺乏監管體系與便捷方便的代開票服務,導致“賣發票、假發票”現象突出。一方面國家稅款流失嚴重,另一方面誠信守法的企業享受不到應有政策。
(四)貨代業務減除的問題。有企業反映,貨代代開票納稅人從事聯運業務的,支付給其他聯運合作方的各種費用,目前還不能列入營業額減除項目。還有部分物流企業提出了自有鐵路專用線的運營收入不能夠開具運輸業發票的問題。
(五)伴隨營業稅發生的附帶稅種的減除問題。部分企業提出當運輸業發票采用差額納稅后,附加的印花稅、防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整基金等仍然按全額納稅。
三、我國目前物流稅政及稅收監管中的突出問題
(一)自開票納稅人的管理思路已經不適應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自開票納稅資格的認定,必須具有自備車輛,只有自備車輛運輸的貨物量才能開具普通運輸發票,有的地方還規定了每輛車的額度限制和屬地限制。而整合社會資源,提供一體化的物流服務,不僅是物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和現代物流業創造社會價值的基本模式,也是解決我國大部分公路運輸車輛個體化現象稅收監管困難的有效途徑。如果再延續這種硬性要求企業自備車輛的傳統思維,將會削弱我國物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將會阻礙現代物流業在我國的發展。
(二)物流服務業務稅負較重,稅率不統一,增值稅抵扣政策不一致。物流屬于充分競爭的勞動密集型微利行業,全行業平均利潤率在3—5%之間,目前的稅負顯然偏高。而且各個業務環節稅率不統一,增值稅抵扣政策不一致。在開展運輸業務時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繳納3%的營業稅,并允許抵扣工商企業增值稅進項,而倉儲、裝卸、配送等業務只能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還沒有納入工商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范圍。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顯示,倉儲業務利潤率僅為2.6%,不僅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更低于道路運輸業的盈利水平。倉儲業是更加需要政策扶持和引導的行業,而倉儲業營業稅稅率為5%,反而高于運輸業。同時,現代物流一體化的要求逐步提高,一些綜合性物流業務和供應鏈服務已經很難簡單地區分運輸部分和倉儲部分,在物流收入核算上也逐步向物流費用總包、銷售比例核算的模式發展。這樣人為劃分,不僅給物流企業財務管理與核算帶來了一定困難,也不利于稅務部門征收管理。
(三)物流業務發票種類繁多,不易監管。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物流業使用發票有普通運輸業發票、服務業發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發票3大類,共20余種。這些發票都有不同的使用范圍、標準和要求,繁雜的發票種類帶來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物流企業財務管理復雜,管理成本高,限制了業務集成和網絡擴展;二是稅務部門拉長了管控鏈條,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降低了征收執法的效果;三是物流企業所服務的生產型企業無法精確估算綜合物流成本,影響企業產品成本分析和市場決策;四是束縛了守法企業的手腳,給不法企業留下可乘之機,不利于形成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
四、關于深化物流業稅收改革的政策建
現代物流作為基礎性的服務產業,在調整經議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經濟較好較快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現代制造業的“第三利潤源泉”和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2006年,我國物流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全部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7.1%,比2005年增加了0.5個百分點;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為18.3%,比上年下降了0.2個百分點;社會物流總額按現價計算同比增長24%。
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單列一節,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現代物流的產業地位在國家規劃層面得以確立。2007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大力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要求“提升物流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并要求,“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完善和細化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從財稅、信貸、土地和價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
稅收政策是關系物流業發展的重要制度因素。結合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需要和物流稅收試點中出現的普遍問題,提出以下關于深化物流業稅收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現有試點政策,研究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1.明確試點企業“所屬企業”的范圍。建議把“試點企業所屬企業”界定為試點企業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參股公司。這些“所屬企業”不論是否具有自開票納稅人的資格,均可以享受試點企業總部的相關政策。
2.界定試點企業“倉儲業務”差額納稅的內涵。建議用“庫存分撥管理”的現代物流管理范疇進行解釋,將現代物流企業在“庫存分撥管理”業務中的倉庫租賃費用、營運、管理、維護費用,在庫存分撥管理”環節完成的裝卸、盤點、搬倒、分揀、加工、包裝、信息服務等費用解釋為試點政策“倉儲業務”的內涵。并以此來解釋(國稅發[2005]208號)文關于“倉儲業務”及“倉儲費”的含義。
3.放寬“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限制。現階段首先放開自開票納稅人擁有車輛車籍登記的地域限制,不論車輛在何地注冊,都可以認定為自有車輛;放開集團型企業各分支機構的限制,對一家集團型企業可以考核其總的車輛數量,但不要求每一個分支機構必備車輛;放寬單車貨物量的限制,對其實際從事的物流配送服務與運輸服務部分在一定范圍內允許開具運輸業發票。
4.承認貨代代開票納稅人及“聯運業務”的營業額減除項目。貨代代開票納稅人從事聯運業務的,支付給其他聯運合作方的各種費用,允許列入營業額減除項目。如納稅人從事聯運、分運、物流業務,以其向貨主收取的全部運費及其他價外收費減去付給其他運輸合作方運費(物流勞務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5.解決伴隨營業稅發生的附帶稅種的減除問題。當運輸業發票采用差額納稅時,允許附加的印花稅、防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等實行同等的差額納稅。
(二)通過多種方式,擴大試點范圍,減少行政審批和自由裁量權
1.從行業入手,擴大試點。建議在目前已有明確界定的倉儲行業全面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政策,順應制造、交通、倉儲等行業供應鏈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研究快遞業務適用稅收政策,重新明確快遞業務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合理確定其適用營業稅政策及征收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對已經相對成熟的汽車物流、醫藥物流、家電物流等推開全行業試點。
2.從區域入手,擴大試點。建議選擇物流業發展相對成熟,監管制度比較健全的深圳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等地,進行區域性試點。利用成都、重慶城鄉一體化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機會,研究中西部和農村物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3.從規范發展的企業入手,擴大試點。建議從經過行業協會評審認定的優質物流企業中選擇新的試點企業。如按照國家標準評審認定的A級物流企業,經國務院整規辦批準的物流企業信用體系評級認定的企業,納入試點范圍。
(三)統籌考慮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需要,從制度上改革物流業的稅政和稅收管理
集成整合社會資源,實行供應鏈一體化服務;根據客戶供應鏈需要,進行地域網絡化經營,是現代物流企業基本的運作方式,也是現代物流業獲取綜合社會效益的主要途徑,而我國現行的物流稅收政策延續了計劃經濟時期分業務環節、分區域計征、條塊分割的管理思路,不利于現代物流業這一新興業態的發展。因此,我們要統籌考慮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需要,從制度上改革物流業稅收管理。
1.減輕稅負,調整稅率。建議對倉儲、包裝、裝卸、加工、配送和信息處理等物流業務各環節,參照現行運輸業稅率3%征收,并允許實行流轉稅抵扣機制,增值稅的進項抵扣按現行公路、內河運輸業發票7%進行抵扣。
2. 取消或放寬自備運輸工具的限制。建議提升物流稅收監管能力與水平,對達到一定規模,具備一定條件,沒有自備運輸工具的物流企業給予自開票納稅人的資格,鼓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如暫時不能夠全面取消自備運輸工具的規定,可逐步放寬自備運輸工具的限制。對自有、承租的交通工具以及總機構或母公司撥入的交通工具,可以視同“自備交通工具”;對個人獨資企業以業主個人名義注冊,確屬參與貨物運輸的營運車船,視同自備車輛處理。
3. 推行個體車輛稅收代扣代繳制度。借鑒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辦法,建議推行個體車輛營業稅代扣代繳政策。由稅務部門認定的物流企業法人單位在實際支付給個體運輸戶運費時,按照稅務部門確定的征收比例扣除應納稅額,然后由物流企業將代扣稅款一并代繳,并接受稅務部門監管。為防止物流企業為外雇車輛代開發票時,虛開給一般納稅人能抵扣進項稅的運輸發票,建議一律開據普通運輸發票(或加上一般納稅人不能抵扣字樣)。這種發票只能用于物流企業本身支付運費和營業額的抵扣憑據,而不能用于一般納稅人的抵扣進項稅憑據,從源頭上堵住個體運輸經營戶營業稅款流失的“黑洞”(詳見上海佳吉快運有限公司《關于對物流企業雇用個體車輛支付運費索取發票難的解決建議》)。
4.將物流業務營業稅改變為增值稅。從長遠看,應逐步創造條件,將物流業務營業稅改變為增值稅,以利于支持產業發展,同時簡化征管手續,擴大稅源。
5. 研究設立符合物流業務需要的專用發票。整合與物流業務相關的各類現有發票,推出統一的物流服務業專用發票,以適應“一票到底”的一體化物流運作需要,簡化現有物流企業發票管理政策和稅務監管機制。
6.真正落實集團化物流企業所得稅統一繳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