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研究人員狀告索尼佳能等公司侵犯4項專利
用數碼攝像機、照相機或手機拍攝照片并存儲起來,幾乎是任何人都會做的再簡單不過的事情。但很少有人想到,這項“傻瓜”技術包含著極其復雜的程序,而且它的專利權人是中山大學深圳研究院和鄭州凱達電子有限公司的幾名科研人員。更沒有人想到,鼎鼎大名的日本索尼、佳能等公司竟因此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成了被告。
去年11月,專利權人薛萍、董濤、周學寧等人,先后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日本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佳能(中國)有限公司及有關銷售企業對4項發明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4項專利就是“內置軟硬件系統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一體式視頻信號交換裝置及方法”“嵌入式頭像智能識別系統和方法”和“在手持電子設備上掛接硬盤的方法及裝置”,分別在2008年2月13日、2009年2月25日、2009年5月6日、2009年4月15日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授權。
據專利權人之一、集成電路及移動通信專家、中山大學深圳研究院副院長董濤博士介紹,現代電子系統設計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功能越來越強大,而體積越來越小,也就是說集成度越來越高。尤其是隨著CPU、RAM、Flash、通信系統、CMOS sensor等不同專業的深掘細耕,SOC(片上系統)分工日漸精細,目前全球尚無一家芯片公司有實力能將不同專業領域的SOC一統天下,因此形成了各有所長、各有所專的局面。比如Intel、AMD公司只做高端CPU,Qualcomm、Nokia公司只做移動通信,Samsung公司只做存儲器,TI、ADI公司只做DSP,CISCO公司只做網絡產品。而專利權人的“內置軟硬件系統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將這個問題圓滿解決。如果不采用“內置軟硬件系統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所描述的方法,手機、數碼相機等根本無法做到今天這么小的尺寸和如此強大的功能。
專利權人認為,4項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索尼、佳能等公司在中國市場推出并銷售的新型數碼攝像機、照相機、手機等產品,廣泛采用了上述4項專利技術,已經涉嫌侵權。他們應停止在中國生產和銷售,銷毀庫存的侵權產品和零部件,并賠償給原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專利權人將索尼、佳能及經銷商一并起訴到深圳中院后,索尼和佳能先后以他們總部不在深圳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深圳中院經審核于今年4月和5月先后駁回了被告的管轄權異議請求。此后索尼和佳能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無效申請。目前,雙方正在期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