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使國資流失于四條暗道?
據2005年4月27日《每日經濟聞》報道,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昨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報告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情況時說,改革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表現在:
一是轉讓國有產權沒有完全進入市場,難以發現國有產權的市場價格,很難判斷國有資產是保值增值還是貶值流失,少數不法分子乘機暗箱操作、收受賄賂、低估賤賣國有資產。
二是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問題突出。一些企業在制訂改制方案、選擇審計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確定轉讓價格等重大事項中,經營者處于主導地位,自賣自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擬收購的國有產權或國有企業實物資產作為其融資的擔保;有的經營者人為造成企業經營業績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虛構虛增成本和債務。
三是內外勾結,低估賤賣國有資產。
四是把職工經濟補償金等費用從轉讓國有凈資產的價款中預先扣除,壓低了產權轉讓價格。扣除的職工經濟補償金等費用或對應價值的資產并不立即付給或明確給職工,而是采取一些不規范的操作方式,把這些凈資產留給受讓方無償占用。
這四條國資流失暗道現象,在近期有不少典型的實例為證,在此不需一一列舉。流失的國資不會人間蒸發,總是要有去處的。在今天依然會出現一夜暴富的神話,只不過其中的主人公并不是那些極個別意外發了橫財的人,而是那些管理著企業廣大“領導階級”的“公仆”們和相關的官員們。
哪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那么多的巨額國有資產、人民的血汗,通過這四條暗道堂而皇之的流失呢?李榮融在分析這些產生問題的原因時指出,一是國有資產監管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不明確。二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企業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普遍。三是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法規規章不健全不完善。
李榮融的分析不無道理,但這些看似根源的原因其實只是一些基本的原因而已。導致國資在改革中嚴重流失的真正根源,是那些為數不少的掌握權力、能夠操作國資企業改革的“領導權力層”官員們的腐敗。
改革無論是政治體制還是經濟體制,都是權力、利益的重新調整、再分配。很難想象那些過去享受了“計劃經濟”體制實惠的階層,會崇高的做出犧牲讓步,心甘情愿的與企業的工友們一起同甘共苦,共擔風險、共度艱難。他們原本做為人就特有的私欲,在市場化的激發下不斷的膨脹,千方百計的用經濟利益來補償自認為不該失去的政治、經濟好處實惠。也正是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期,有著監管體制不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國有企業改革各項配套法律法規滯后等諸多漏洞,才使得一些腐敗的國有企業資產“代言人”們有機可乘,有空可鉆。
其實制度的欠缺并不是十分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明明知道制度欠缺有漏洞,而卻無能為力,卻要硬著頭皮走下去,而且還有一股“不撞南墻不回頭”的倔勁。其實腐敗并不是十分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腐敗在欠缺的制度條件下更加瘋狂的生長。當制度的漏洞遭遇腐敗的私欲,兩者結合而產生嬗變,還有多少國資和人民的血汗,不會被吞噬掉,劃拉進那些少數能先富起來的人腰包呢?
由此看來,到底是誰在阻止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體制的完善?當然不是那些渴望公正、平等、體制健全、有序運行的市場經濟秩序早一天到來的廣大的企業員工們,而是那些還想借機再撈些錢的企業權力層的管理官員們。國家應當警惕,千萬別讓他們的罪惡目的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