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代簽名”將會遭重罰
據悉,山西保監局9月16日稱牞保險業進一步規范營銷行為,代理人“代簽名”、偽造客戶回訪記錄、挪用侵占保費將遭重罰。根據已經頒布的《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保險從業人員嚴重違規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各機構均不得錄用。
山西保監局有關人士透露,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剛剛發布了 《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實施細則》,對保險從業人員的違規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違規從業人員進行紀律處分是《細則》的一項重要內容。《細則》規定對違規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警告、業內通報批評、通過媒體公開譴責、提請保險監管機構查處和從業禁止的紀律處分,同時詳細規定了相應的違規行為和違規情形。
《細則》明確牞對從業人員的代簽名、代體檢、偽造客戶回訪記錄、故意滯留客戶保險合同;偽造機構和客戶的公章、印件;在資格考試中參與考試作弊、冒名代考以及偽造轉讓《資格證書》、挪用侵占保費、滯留保費私設賬戶及公款私存;與客戶勾結,故意隱瞞承保條件等行為處以業內通報批評、禁入市場等處罰。同時,《細則》還要求行業自律組織應建立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制度,詳實記錄從業人員獎勵和處分情況;對從業人員受到有關處分的信息,應在其網站上予以公示,以供查詢;對其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定期通報保險監管機構。
這一處罰不僅適用于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中介的營銷員,也適用于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該《細則》已于發布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