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各環節實施順利
長春8月12日電(記者閻志江)首次國家司法考試資格授予與證書頒發工作正在抓緊進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在經歷了政策研究論證、總體方案設計、基本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和組織考試等環節后,實施順利。司法部今天在這里召開會議,進一步完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各項規定。
去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國家司法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為切實履行法律賦予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司法部成立了以部長張福森為組長的國家司法考試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專門班子,著手進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體系構建和組織實施工作。到去年12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了從“三考”到“一考”的平穩過渡,將原律師資格考試和原法官、檢察官考試納入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中;起草制定、發布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完成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總體設計和基本規范建設;完成了國家司法考試管理體制的初步設計,組建、成立了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成立了國家司法考試司和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并要求各地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司法考試專門工作機構。
為確保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有一個良好形象,司法部黨組提出要把國家司法考試辦成“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考試。各地司法廳局均以廳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廳局長為第二責任人,并與各地市司法局長和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層層簽訂責任狀,責任到崗、到人,將考試組織實施的每一個過程、每一個環節都納入規范管理的范疇,切實做到“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確保了“四最”目標的實現。
在實施首次國家司法考試過程中,司法部重視健全制度,規范程序,起草、制定、發布并施行了《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國家司法考試保密工作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還制定了命題工作規程、評閱工作流程、分數核查工作流程、資格審查授予規程等更為具體、詳盡的操作方面的文件。
據悉,在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中,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受到處理的應試人員共500多人次。評卷過程中,因試卷雷同、字跡不一、替考而在評卷時作違紀處理的應試人員約40人次。
另悉,目前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材料已全部到齊,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正加緊對這些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以確保證書頒發工作的規范性、嚴肅性,并力爭盡快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發到合格人員手中。
今天的會議由司法部副部長劉飏主持。吉林省副省長楊慶才出席會議并講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杜國興就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建設與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作了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