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審判無錫模式”獲環保部肯定
Feijiu網資訊平臺:今年6月5日是聯合國第44個世界環境日,也是新《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環境日。從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環保審判無錫模式”被評為全國“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度創新最佳事例,這是由國家環保部和中國法學會評定的榮譽,也是全國法院系統出現的首個冠以地名的環保審判方式。
環保案件起訴易勝訴難
據不完全統計,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207件,其中環保行政非訴案件為195件。與新環保法實施前相比,案件量沒有明顯的變化。污染企業主要涉及電鍍、化工、印染行業。由于交通干線密集,近年來高速公路公司被訴的案件不少。“過境的高速公路基本都被告過”,無錫中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周科透露。
提及環保案件數量不多,中院副院長顧錚錚分析,是因為立案規定不大明確,對于原告的資格有相當的要求。環保案件起訴易、勝訴難。這是因為取證相當困難,原告需證明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以及兩者的關聯性。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企業偷排現象增多。這對于侵權因果關系的證明,技術要求很高,而目前的檢測手段才剛起步。何況檢測所需費用不菲。公民往往對私益關注程度高,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強,有待于全社會環保意識的覺醒。
行政裁定先行處置4000噸固廢垃圾
周科表示,新環保法主要指向環保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投射至環境司法實踐中,探索是無止境的。2014年錫山區環境保護局接到舉報,反映在宛山蕩濕地公園附近水域有異地船只傾倒垃圾,經檢查現場填埋了4000多噸固廢垃圾,含有大量金屬元素。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為及時制止污染蔓延,今年2月,錫山區環保局啟動環境司法提前介入程序,申請錫山區法院準許其處置固廢垃圾。錫山區法院審查后,認為公共場所的污染物需要立即清除,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準許錫山區環保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急處理方案,依法妥善處置污染物。“錫山區法院創造性地采用行政裁定方式,積極支持環保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為及時制止污染提供司法保障。”
無錫正著力打造本地環保公益組織
環境是無聲的原告,公益組織挺身而出,為環境發聲。2008年無錫中院環保庭成立以來,由環保公益組織提起訴訟的環保案件為5件。去年,中華環保聯合會頻頻坐上無錫法院的原告席。早在2007年某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后,三個行政村數百戶村民因交通噪聲污染,嚴重影響生活,向環境公益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舉報。中華環保聯合會在2014年提起噪聲污染責任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某高速公司立即采取積極、全面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排除涉案村莊的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經檢測,涉案村落環境噪聲夜間超標。雙方達成降噪整改調解協議。“預計本月整改工程動工。施工單位需具有相關資質,每30天向法院匯報進展。”
周科介紹,無錫正著手成立專門從事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社團組織。截至目前,無錫法院審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都是由外省市環境公益組織提起的。為鼓勵公益組織起訴,公益組織請求污染者承擔支出的檢驗、鑒定費用,合理的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