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9月4日,省國資委下發《關于切實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市國資委、各省屬企業和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把好“三道關”。
《通知》要求把好“三道關”:方案審批關、審計評估關、進場交易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國有產權轉讓要嚴格履行編制轉讓方案、進行內部決策、向有權審批機構報批、組織實施等工作程序。轉讓方必須按規定對標的企業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報告必須報經國資監管機構核準或備案。核準備案后的資產評估結果,就是轉讓方確定標的企業產權轉讓底價的參考依據。
除了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其余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進場交易。目前我省指定的交易機構包括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蚌埠市產權交易中心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
省國資委指定的交易機構,要建設“陽光市場”,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搭好平臺。交易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國有產權轉讓項目的審核登記工作,積極擴大信息披露范圍,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讓方。對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拍賣等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的,絕不允許通過協議方式交易。一旦發現定點交易機構有違規行為,將取消其定點資格。
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