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應推動全社會的環保意識
Feijiu網資訊平臺: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全文及說明。《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則不再征收排污費。環保稅不向個人、機動車等征收。
環保稅是一項醞釀已久的新稅種。早在2007年6月,國務院頒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其中一項具體政策措施為“研究開征環境稅”。2010年7月,環境稅征收方案初稿出爐,2014年,環境保護稅法被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之所以到現在才公布《意見稿》,是因為環保稅的開征,并非增加一個稅種那么簡單。作為一項稅制改革,這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必然也要等到最合適的時機。
征收環境稅的目的不同于其他稅種,并非純粹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要讓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付出在經營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代價,從而迫使他們出于生產經營成本的考慮,將節能減排納入技術優化重點,特別是為了“避稅”,在節能減排上下工夫。但這僅僅是環保稅的初衷,要讓環保稅真正起到環境保護作用,還需從環保稅的意義上,突出國家對環境的保護,開始從行政層面提升到了法律高度。
環保稅不同于排污收費,稅收的強制性和排污收費的“彈性”,對相關企業來說,面臨的壓力是完全不同的。排污收費和罰款雖也屬于經濟手段,但這種經濟手段在實踐中已經表現出明顯缺陷。“權力尋租”和“利益博弈”,關系費、人情費的盛行,一些地方甚至為追求政績,竟然將減免排污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造成了對環境污染的放縱。而環保稅就可強化排污收費和罰款的目的和手段,并通過向超標排污企業加倍征收的政策許可,把環保稅化作懸在排污企業頭上的利劍。
然而,不能由此對環保稅抱十分樂觀的態度。首先,《意見稿》規定,這項新稅種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這就可能在環保稅初始階段讓相關企業不以為然。其次,當排污費被環保稅“替代”后,這筆支出也就成了企業的“法定成本”,企業會不會通過提價將其轉嫁至消費市場?再則,費改稅對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難免帶來影響。此前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基層環保部門要將部分排污費的返還款用于人員開支和能力建設,現在這部分收入沒有了,會不會影響環保執法力度?
出于這種現實考慮,環保稅應促使全社會環保意識提高。從表面上看,環保稅是費改稅,對相關企業來說是不同名目的繳費。因此,環保稅要起到“倒逼”企業加大技改投入,開發清潔生產技術,淘汰落后產能的作用;在體現環保稅法定強制力的同時,讓全社會意識到日趨嚴重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生態瓶頸,甚至造成了較大經濟社會損失。當然,環保稅的開征必然牽動著各方利益,但從長遠的預期來看,開征環保稅,無論是對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會是利好,環境污染減少了,企業技術提升了,能耗更低了,這些才是環保稅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