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評論員文章: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國合會2015年年會上發表特別演講時指出,要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圍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我國政府同步發布了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6份配套文件。這“1+6”文件的出臺,為我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十三五”規劃《建議》也對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就是要改進環境保護的頂層設計,使之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需求,就是要使環境保護制度更具剛性和約束力,既要包括目標體系,又要包括執行落實和考核追責。通過制度體系的完善,為環境保護工作打下基礎,明確責任,規范行為,協調配合,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就是要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嚴格環境準入,推動環境質量改善從源頭做起。要建立完善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制度體系,以后,不是有錢就能投資建廠,要有排污指標,而排污指標又與地區環境容量密切相關。相關制度體系緊密銜接,發揮合力,倒逼區域經濟轉型升級,選擇綠色發展之路。
嚴格過程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規范企業排污行為。通過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和區域協作機制,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提高環境治理的整體性和有效性。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行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離任退休不免責,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后果要嚴懲。“十三五”時期,中國將研究建立可操作、可視化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和評價考核辦法,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這將有助于扭轉一些地方政府“GDP至上”的政績觀,強化地方政府環境責任,讓決策者時刻繃緊生態環保這根弦。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的通知》,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更為地方領導人員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奠定基礎。這樣的審計在四川綿陽等地已經開始試行,給地方官員戴上了環保“緊箍咒”,不僅要看經濟成績,更要關注生態賬本。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扎緊追責的籬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才能落地。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就是要建立有效的環境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保護和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要通過出臺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和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制度,使環境資源的成本得到充分體現,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導致的生態損失得到賠償,環境保護產生的正面外部環境成本得到補償。
要確保到2020年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環境治理任務艱巨,但同時也將為環保產業開啟萬億市場盛宴。過去,政府更多把責任扛在自己肩上,直接參與推動行業轉型和完善區域環境治理設施。未來,政府應轉向通過制度建設和政策完善創造市場需求,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治理目標。
研究認為,我國“十三五”期間環保投入將增加到每年兩億元左右,顯然單靠財政資金無法滿足需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已經明確,要通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來撬動社會資本。綠色信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稅等一系列綠色財稅金融制度的建立,將促使經濟發展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方向調整。
當資源與環境成為發展的硬約束時,創新是應對生態環境挑戰的利器。技術創新有助于破解污染治理難題,為傳統行業的轉型升級注入活力,商業模式的創新可以推動科研成果更快落地、治理措施更快發揮作用。
同樣,環境管理創新正在各地實踐中展開,并有效發揮作用。在廣東揭陽,整治金屬加工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讓每一個主體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在浙江紹興,對企業進行噸排污指標財政貢獻率排名,并直接與排污指標分配掛鉤,推動企業主動減排;在江蘇,通過率先推出超低排放電價補貼,推動火電行業實現增產減污……在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的路上,各地應因地制宜,用理念和政策創新來破解發展中的難題。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就是要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強化企業環境主體責任。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中國經濟發展一直沿襲重化工業、大投資、能源密集型、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之路。在這樣的經濟增長模式之下,環境往往成為犧牲品。但環境保護是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靠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不可持續。
通過完善排污許可,嚴格執行污染排放標準,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場,將迫使企業轉變觀念,把環保成本納入成本考量,摒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轉而選擇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的道路。
“十三五”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期,也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窗口機遇期。在“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啟幕之際,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仍需扎實推進,務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