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出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占GDP的2.5%
日前,《上海市科學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由上海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市和區(縣)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年增長幅度,應當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年增長幅度,并明確提出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應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5%以上。
其次,在財政性科技資金投入的管理規范方面,《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八大類資金用途,并要求市財政、科技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的績效評價制度。
為了調動科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條例(修訂草案)》依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科技人員實施發明創造和成果轉化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予以明確。同時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應當建立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