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冶煉行業規范條件》解讀
工信部4月28日發布《銅冶煉行業規范條件》(下文中簡稱《規范》),以進一步加強銅冶煉行業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現有銅冶煉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推動銅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銅冶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新《規范》條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原《銅行業準入條件》同時廢止。
焦點1:
新建和改造利用銅精礦和含銅二次資源的銅冶煉企業,冶煉能力須在10萬噸/年及以上。鼓勵大中型骨干銅冶煉企業同時處理銅精礦及含銅二次資源。現有利用含銅二次資源為原料的銅冶煉企業生產規模不得低于5萬噸/年。
解讀:
《規范》中明確規定了新建、改造、現有產能標準,從目前國內現有冶煉企業整體產出情況來看均不高,2013年產量在10萬噸以上的冶煉企業不足十五家,而大部分冶煉企業產量在10萬噸以下。要知道產能和產量并不是同一個概念,《規范》中的冶煉能力應該指的是產能,事實產能是一個虛值,因此對國內小型冶煉企業暫不構成太大威脅。
焦點2:
新建利用銅精礦的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18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電解工序(含電解液凈化)綜合能耗在1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現有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3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
解讀:
這一項在《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 2013)(公開征求意見稿)》中也已經存在,但在舊準入條件中,對能耗的要求比較低。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5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電解精煉(含電解液凈化)部分綜合能耗在2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據富寶銅研究小組調研,這一項新規定國內大部分銅冶煉企業仍無法滿足,盡管一些產量接近10萬噸的冶煉企業,能耗標準才稍低于舊標準的550千克標準煤/噸。因此,我們認為能耗要求乃新要求中最為困難的一項,很可能成為迫使企業改進冶煉工藝的重要一步。
綜合分析:
從工信部文件中我們能看到,此次調整《規范》主要是目的是:為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現有銅冶煉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推動銅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單純就目前國內銅冶煉行業經營情況而言,行業結構調整已經迫不及待。對于銅冶煉行業而言,資源配置乃重點。目前國內一些銅資源仍落在一些生產能力落后的企業手中,而這些資源未能充分、高效得被利用。而一些有條件充分、高效利用的產能卻因原料供應問題而閑置。
雖然有了新《規范》,行業調整有了依據,但調整是否到位仍需觀察執行力度。從“十一五”(淘汰銅冶煉11.7萬噸)到“十二五”(淘汰銅冶煉80萬噸)淘汰量也有明顯增加,但我們認為與目前每年200萬噸閑置產能相比,仍有明顯差距。因此新規出臺后,一定時期內必然加大其執行力度,但我們預計并不影響我國銅的整體產出,因為新產能投產遠大于舊產能淘汰。“十二五”期間我們預計將增加400萬噸銅冶煉產能投產(見下圖)。倘若銅資源不能得到更好的配置,中國銅冶煉行業將會有更多的產能被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