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紹琨:我見證了中國企業跨國并購十年
正式采訪是在3月2日午夜12點進行的,晚餐過后,項紹琨在客戶同僚之間進行了三次電話會議。 “對不起,工作原因,所以推遲到這么晚,” 項紹琨說,“我需要慎之又慎,因為每一件并購案子都關乎企業生死存亡。”
見證中國最大海外并購案
作為威嘉律師事務所(Weil, Gotshal& Manges LLP)合伙執行人,項紹琨以個人的獨特視角見證了近十年來中國企業跨國發展的全部過程。
2004年12月,在迄今為止中國最大的海外并購交易中,聯想集團收購IBM全球個人電腦業務,交易對價包括12.5億美元的現金與股票,以及某些承繼債務。項紹琨與其他五位聯想方面核心談判團隊成員——聯想集團CFO馬雪征、高級副總裁喬松、副總裁張宗榮、麥肯錫全球董事合伙人吳亦兵、高盛亞洲董事總經理陳林正——連續數日沒有合眼。
他在這項交易中擔任聯想的法律顧問:“我們非常高興有機會為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務,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企業的高層已經深深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企業如果要生存和發展,必須要走國際化和專業化的道路,必須與國際接軌,與資本市場打交道。”
威嘉穩居全美律師事務所排名前五位,躋身美國三大破產公司重組律所。開拓新興的亞洲市場,尤其是中國市場,被其視為中長期最重要的發展戰略,而在2003年,威嘉在全球年收入就超過了10億美元。
2004年,威嘉在上海成立事務所之后的第一個并購案子,就是作為聯想置換亞信15%股權的代表律師方。
“雖然聯想亞信股權置換是威嘉上海分所接到的‘第一單’,但是威嘉與中國的淵源可以追溯到幾年前。”據項紹琨介紹,威嘉以前就與中國企業在訴訟和反壟斷方面有所往來,而且直接參與了中國一些政府機構破產法的制訂過程。威嘉律師事務所擔當的角色,是做中國企業海外并購“軍師”。
2005年10月,聯想在價值3630萬美元的股票交易中,將其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出售給軟件與解決方案供應商——亞信控股有限公司,威嘉上海代表處在該交易中依然為聯想提供法律咨詢服務。2006年,雪津啤酒從瀕危國企到中國最大啤酒收購案主角,威嘉也是購方律師代表。對此, 項紹琨認為:雪津雖然產銷總量僅排全國第八,它卻是“國內最有效率的啤酒企業之一。”更重要的是,雪津占據第一的福建市場向來為各路諸侯所覬覦。
“民企國際化不如國企”
加盟威嘉之前,項紹琨于1992年進入世界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英國的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
高偉紳參與了國內近10年中出現的大多數有限追索項目融資業務,包括山東中華電力項目(亞洲最大的項目融資交易)、上海通用汽車項目、珠海電力、四川成都電力和上海閘北電廠等。2002年底,高偉紳參與了花旗集團對上海浦東42層大廈的投資項目。2003年3月,在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08億元不良資產的處理中,高偉紳代表世界銀行下屬投資機構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簡稱IFC)提供了3150萬美元的股權與債務融資。
2003年進入威嘉后,項紹琨特別關注國有企業及私營企業的發展情況,“因為威嘉上海分所的主要業務之一是幫助中國公司到海外上市融資和開拓市場”。
在接觸不少國內的國有和私營企業后,他認為,大部分國有企業實力比較強,他們的優勢在于能很好地利用本身的資產去國外的資本市場上市或進行并購。但國有企業必須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現狀是阻礙其發展的一大“攔路虎”,如果沒有很好地進行規劃,資產評估的時間會拖很久,而且程序較為復雜;相比之下,私營企業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但它的瓶頸在于私營企業特定的生長環境,它們多為家族制企業,對問題的看法比較短淺,對所謂職業經理人的信任和放手的程度稍微差一點,在國際化和專業化問題上,它們反而不如國有企業做得好。
交易雙方需共御風險
中國市場正以其無可抵擋的魅力吸引著世界資本蜂擁而入,與此同時,大量的中國資本在海外的收購和投資活動日益增加。
中國企業在跨國并購中,面臨的最大環境風險就是東道國的政治風險以及法律風險。
2005年中海油并購過程優尼科一案,美國眾議院就以333比92票的壓倒優勢,要求美國政府中止這一收購計劃,并以398比15的更大優勢,要求美國政府對收購本身進行調查。2004年在聯想集團并購IBM全球個人電腦業務中,政治原因頻頻成為危機產生的關鍵癥結。
“在一些重要產業的并購中,政治風險雖然不能避免,但是可以預期,雖然不能控制,但能施加積極影響。”項紹琨說道,“關鍵是,交易雙方能否朝同一方向去推動并購案的發生。”
上個世紀70年代,日本企業在海外并購中,也同樣面臨類似的問題。因此,中國企業不能因為擔心政治風險而停止進入全球并購領域,中國經濟正在逐漸強大,美國和歐洲對于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跨國并購抱有戒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項紹琨提醒中國企業,應當更加關注法律標準的差異,“細數過去三年,正是中國收購法律體系完善的腳步走得最快的時候,政策已經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這對中國‘走出去’戰略產生很大的影響。”但項紹琨同時表示:因為國外在制訂相關法規方面有良好的基礎,所以相形之下,國內相關法規不夠細化,與國外的標準還有一段距離。
律師的價值不只體現于收購合同
“對于跨國并購案,我們從頭到尾地提供法律服務,第一步工作是調查,其中包括并購公司的詳細情況,甚至如環保責任、稅務、知識產權等問題;第二步是直接參與談判,包括商議整個談判的架構、管理層次的轉換、人員的組織調換、商標使用規則等等。與此同時,我們還將起草談判文件,并最終促成收購合同。”
近十年來,中國企業跨國并購需求和機制不斷成熟,參與并購案件律師的責任,不僅要指出問題,更要給予解決方案。
“這是判斷價值的關鍵,”項紹琨,“跨國并購解決方案的有效性,不在于最終的收購合同是否讓中外雙方都能滿意,而是交易完成后,中國企業能不能順暢地完成接管并開展運營。”
項紹琨舉了一個例子:美國法律對于企業并購有一種價格調整機制,在最后付款環節,合同價格可以根據近期被并購企業的運營狀況做出調整。但是有些中國企業需要向政府報批價格,程序復雜,周期較長,很難適應這種價格調整機制。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會建議中國企業代表和原股東組成獨立委員會,以便于購買人了解公司狀況;對管理業務進行規范化,以使中方獲得更多知情權;提前進行審計等,”項紹琨說道,“中國企業海外并購需要跨出的關鍵一步是,需要研究、熟悉和適應中國內地與上市地之間的法律障礙。
香港成內地企業上市首選
威嘉在中國的重心業務基本上與在全球的業務相吻合,主要包括跨國性并購、私募資本、國際證券發行、中國公司海外上市、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和全球重組等業務。
“中國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新興市場,在此之前,律師事務所在選擇亞洲分所時通常鐘情于香港,但是最近五年,我們發現很多客戶的第一站往往是上海,我在上海見的客戶比在香港還多。”項紹琨在談及為何來上海發展時說道。
以一個“圈內人”看來,他認為,由于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存在,中國企業更傾向于香港作為IPO首選。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信息披露和內控體系的嚴格要求,由此帶來的巨大合規成本,不但上市成本增加了,成功上市后企業運營的成本也隨之增加,一些企業相繼放棄了準備在美國上市的計劃。”
“相對而言,在香港上市更為簡單,而且在港上市私幕渠道暢通,吸引機構投資者,同樣可以利用美國資本市場的購買力。”
他建議說,目前,國內企業紛紛進軍海外資本市場,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應該首先明確自身的定位和需求,這是至關重要的。其次,要明確律師事務所為其制訂的方案適不適合自己,不能一概而論,不能隨波逐流、盲目上市。
但是,在美國上市仍然是一種身份的象征。“不管是紐約還是納斯達克,他們都是世界上最成功,最透明,也是保障投資人利益最嚴格的資本市場。”項紹琨說。
名詞解釋: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訂,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采訪后記:
1985年在美國讀書時,拿到法學院的第一本教材的時候,項紹琨仔細地數了一下,每一頁上大概有近百個新單詞。能夠拿到美國律師資格證書,項紹琨笑稱“因為中國人最能考試”。
友善,健談,容易接近,這是記者對項紹琨最初的印象。認識的人都一致評價其為“工作狂”,連續工作二十幾個小時對他來說不是什么新鮮事。平時的嗜好也是工作和看書。項紹琨管理事務所的風格,在合伙人和職員看來,具有責任感、開明和民主,所以威嘉總能眾志成城,同謀共策——而這正是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所需要的。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