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三大問題
信息不對稱 “沙子”摻上“珍珠”滋生“灰色地帶”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將金額共計21億元的不良債權打包處置給萬貫公司后,在重慶市引起爭議,爭議的一個方面就是有人認為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在轉讓操作中信息不透明。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總經理周幼清說,21億元不良債權從打包處置到最后轉讓,歷時近兩年,其間經過了一系列報批程序和招商推薦,操作程序規范:首先聘請專業評估機構逐戶對“資產包”里的企業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接著,把評估報告報送財政部駐重慶市專員辦進行適當性和必要性審查,同時,辦事處經營部門和辦事處評估審核委員會也對評估報告進行了審查;在此基礎上,再把評估報告報送東方資產公司總部進行技術合規性和定價合理性審查。評估報告經總公司審查通過后,辦事處處置審查辦公室提出處置方案,辦事處資產處置審查委員會對其進行審查;接下來,把處置方案上報總公司資產處置審查委員會審查。在這一系列程序完成后,21億元不良債權最后經競拍轉讓。
從整個操作程序看,評估報告是由專業評估機構完成的,財政部駐重慶市專員辦只是對評估報告進行適當性和必要性審查,主要操作都是由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完成的。
審計署駐武漢特派員辦事處金融二處處長文華宜說,一些資產管理公司認為打包的資產大部分都是死資產——“沙子”,因此必須往里面摻上一兩顆“珍珠”才能賣出去,可是往往這一兩顆“珍珠”的實際價值就遠遠高出整個資產包的定價。于是,為了這一兩顆“珍珠”,違規操作、內部交易等“灰色地帶”隨之出現。
業內人士說,不良資產是一個信息嚴重不對稱的行業,賺錢主要是靠信息不對稱賺錢;誰能獲得更多的信息,將決定誰能獲得更大的價值。因此,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了一批“買包專業戶”,在買進與賣出之間,這些“買包專業戶”吃的就是“信息差價”。
價值是謎 不良資產真實價格至今仍是一個“謎”
周幼清說,21億元“資產包”的定價依據有三:一是依據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二是層層審批;三是市場檢驗即競拍的結果。“現在,社會上對這批不良債權轉讓提出爭議,認為轉讓價格定低了,資產被賤賣了,但從目前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發育水平看,重慶辦事處也只能做到這樣,我們問心無愧。”她說,這批不良債權涉及大小企業215戶,不少企業名存實亡、資料缺失,追債幾年,有的線索都斷了,以辦事處現有人力、物力和現實環境,只能這樣處置。
“不良資產的真實價格究竟是多少,至今仍是一個‘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金融研究中心黃孝武博士說,據一家媒體披露,2002年,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向高盛公司協議轉讓兩包價值達40多億元的不良資產,高盛出價2.1億元。雙方簽訂協議之后,出售底價被該公司各地辦事處獲悉,處置價格如此之低,超出各地辦事處的預期,各地辦事處便搶先處置資產,處置價格高出該公司總部開給高盛的價格。結果等到交割時,40多億元資產已經出去了一大半,最后不了了之。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債權經營一部高級經理趙建平說,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對于不良資產的定價有一個計算公式,但是這個公式經常得不到市場的認同,因為公式只能涉及資產現狀、債權債務情況等客觀情況,對政府信用、社會環境、資源因素等社會因素沒有考慮,而這些主觀的社會因素對價格有很大影響。這給不良資產定價留下了很大的浮動空間。
文華宜說,在審計調查中,他們發現一些資產管理公司為了處置程序合規,搞假評估、假拍賣,程序上招標拍賣,實際上暗箱操作,還有不少是“先定價、再評估”,買賣雙方先談好價格,再請社會評估機構來評估,而且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與商定的價格不能相差太遠,否則就拿不到評估費。
方式單一 不良資產處置就是“打折縮水”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成立之日起就肩負著三大任務:一是化解金融風險;二是促進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三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為在這“三大任務”間尋找到平衡點,前幾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對六戶企業進行債轉股,盡管公司作為國資代表也進入了企業,但是,辦事處無法真正掌握這六戶企業的經營情況。目前這六戶企業經營狀況非常不理想,其中四戶“要死不活”,還有一戶企業因連年虧損而準備破產。
重慶、湖北兩地資產管理公司反映,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差不多是“孤軍奮戰”,處置手段不多,賦予的功能不全,加之缺乏進行債務重組的外部環境和要在承續期(一般認為是10年)內將手中的不良資產處置完,目前資產管理公司考慮最多的還是如何以最經濟的手段盡快、最大限度地變現不良資產,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主要是“打折縮水”,但這樣會埋下道德風險隱患。
從發達國家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看,一個完整的不良資產處置市場體系應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一級批發商、二級分銷商和眾多的最終投資者,否則就難以實現不良資產處置的高效率和高流動。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形成統一的不良資產批發和交易市場,不良資產一級市場主要由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壟斷,缺乏必要的競爭;二級市場信息流通不暢,市場交易主體數量有限,中介機構少、誠信度不高,且交易手段和交易品種缺乏。
從重慶、湖北兩地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看,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仍以資產清收、法律訴訟、打包拍賣等方式為主,目前打包處置又成為各地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一種流行做法。但是,說到底,這些處置方式都是以“為賣而賣”為目的。于是,在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發育不全這個大環境下,以“為賣而賣”為目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和效益自然要打折扣。(劉亢 程正軍 皮曙初)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