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改革創新正加速
近日,環保部針對“環評和監測工作創新”展開了大討論,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指出,環評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的環評制度出現了許多不適應的地方,必須通過改革創新,使環評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頭預防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根據環保部的介紹,環評當前存在邊界模糊、承載過多、效率不高等問題,單就管理層面來看,環評前置環節和要件過于龐雜,幾乎涵蓋或涉及了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大部分內容,環評承擔了許多不應當也不必要承擔的責任。讓簡政放權、完善環評制度成為當下環評改革的重點方向。
環評應“簡政”
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國平均每年審批環評文件40萬個左右,其中報告書約占5%,報告表約占45%,其余50%為登記表。登記表項目雖然量大面廣,但對環境影響輕微,本不需要進行環評。
“有些工程項目環評走上為了環評而環評的方向是不合適的,很多規范性的項目不需要耗時重新做環評,應該把環評作為一種管理手段,而非科學研究,建議項目環評盡快瘦身。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周宏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環境保護是公共物品,政府有責任依據第三方的評價,定哪個地方能上什么項目,怎樣空間布局更合理,如何淘汰落后產能,并對新上項目設立準入門檻,這是開展環評的原因。但是由于環評通過率和環境質量改善狀況嚴重背離,環評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使得環評飽受質疑。
目前,與環評管理減負相配套的修訂環評導則等技術瘦身工作已經啟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地下水導則》和《技術評估導則》已基本修訂完成,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環評文件內容將明顯優化。
陳吉寧在討論會上表示,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推進環境監測改革要著力抓好四個方面:一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真實。監測數據是否真實、客觀、權威,關系著環保工作大局,必須高度重視。要以“準”和“狠”為原則,加大環境監測數據監督檢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二要完善環境監測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企業的環境監測權責,上收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的監測事權,抓好環境監測隊伍建設。三要深度運用環境監測數據。大數據、“互聯網+”等智能技術已成為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強數據綜合應用和集成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四要實行信息公開。要進一步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并以公眾需求為出發點,改進信息發布內容,努力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事實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強調了環評審批信息公開。上述規定為加大環評審批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環評公眾參與、促進環評民主決策打下了堅實基礎。根據新《環保法》第56條第2款規定:“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
環評或可并入排污許可證
環評體制改革的總目標就是要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環評制度在優化經濟發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環評的有效性和管理能力。
對于未來環評應該如何改革,周宏春認為,首先,環評的依據是保證生態安全的底線,公眾健康的底線,環境容量的上限。環評是實現美麗中國這個目標的一種工具和方法,因此,應該簡化環評的一些內容,從發展和環境協調的角度突出重點、提出宏觀框架,對重點工程和項目做出評價。
其次,政府還是要在環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環評的績效和管理方面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來規范企業和地方的行為。
同時,應注重環評和排污許可證的銜接問題,將環評作為環保的門檻而不是目的。環評是環境改善的前置保障,我們要通過公共參與、執法、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方面共同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
陳吉寧表示,在環評改革中,必須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劃框子。要通過規劃環評、戰略環評劃定生態紅線,明確區域發展定位、生態功能定位和準入條件,優化空間布局,調控環境容量。二是定規則。要通過準入導則的制定和解釋,提高導則規范的指導性和適用性,增強環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三是查落實。核心是要創新監管思路,建立規劃實施后的環境評價和核查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精準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宋國君建議,可以將項目環評并入排污許可證中,環評側重的是項目的可行性,但是對建設和運行沒有起到作用。而排污許可證是政府對企業正式的執法文件,對企業排放污染物方面的所有要求都有所規定,企業按照要求提供報告和提供證據證明自身遵紀守法,將一些項目規范化和標準化,避免重復評價,降低時間和金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