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級環保部門應當以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發展為目標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15年本)》(以下簡稱《規定》),對環評工作提出新要求,對建設項目審批備案作出新規定。
《規定》要求,進一步向地、市、縣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全區各級環保部門應當以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發展為目標,切實發揮規劃環評的調控約束作用。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落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要求,禁止審批國家和自治區列為淘汰類的建設項目。
《規定》突出環評管理工作重點,依據項目環境風險的大小,強化分級分類管理,采取登記表項目試行備案制,縮小環評審批范圍約50%。
根據《規定》,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等環境風險大的項目環評由自治區環保廳審批;電石、鐵合金、焦化、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環評以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脫硫脫硝等地方減排工程由設區的市環保局審批;交通類建設項目中除跨市的項目外,全部下放到市或縣審批。
據自治區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施行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分級審批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強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審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