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廢舊回收需取得資格
2010年,我國面對著電子產品報廢總量將達到13億左右,平均每人一臺電器的數量,與09年相比會有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盡家電五大件就有將近一億的報廢量。而今年更是突飛猛進的跨越式發展。在面臨著巨大的誘惑,這使得眾多商人轉向回收行業,從而挖掘屬于自己的財富蛋糕。不僅如此,為了使行業尤其規范性,下一步,國家將加大對從事回收商的資格審查。
據了解,長虹、tcl、海爾等家電企業早在幾年前就已經介入廢舊電器電子回收和拆解的領域。參照日本和歐盟的相關經驗和模式,廢舊產品回收對于企業而言將會是一座巨大的“隱形金礦”,廢品拆解后資源再利用以及舊品再上市流通銷售等都能夠為企業帶來良好的市場發展空間。
然而,家電制造商和銷售商要從事回收廢棄產品,就必須要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資格。要獲得此資格,必須具備完善的處理設施、處置方案、分揀設備和相關技術人員。如此一來,這對市場上現有的廢舊電器電子回收商又掀起了新一輪的洗牌和淘汰。不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出臺不僅規范了回收處理企業的行為,也為各地電器電子產品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提供了政策依據,對電器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行業的規范發展更能起到推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