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生塑料業發展現狀與機遇
塑料訊:塑料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再生利用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重視環保和資源再生的政策環境下,再生塑料行業同時面臨著許多極待解決的問題和發展機遇。
塑料界巨頭展開2008奧運商機爭奪戰
目前,廢棄塑料交易場所遍布中國,已經形成一批較大規模的廢棄塑料回收交易巿場集散地和加工聚集地,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河北、遼寧等塑料加工業發達省份。
廢棄塑料來源
在中國,廢棄塑料的主要來源包括塑料薄膜、塑料絲及編織品、泡沫塑料、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各種日用塑料制品、各式各樣的塑料袋和農用地膜等等。2004年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塑料薄膜產量為365.89萬噸,其中農膜72.87萬噸;塑料絲及編織品202.39萬噸;泡沫塑料85.95萬噸;塑料包裝箱及容器84.54萬噸;日用塑料制品224.78萬噸;其他塑料制品415.71萬噸。2004年中國非纖用PET(如瓶級、膜級PET等)產能約280萬噸,產量約120萬噸。這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被廢棄,是廢棄塑料產生的主要來源。
另外,工程塑料在汽車及電器商用領域應用較廣,品種多而復雜。汽車用塑料年用量已達40萬噸,電子電器及家電配套用塑料件年用量也達到100多萬噸。隨著這些產品逐漸進入報廢期,成為廢棄塑料不易處理的一個重要源頭。
廢棄塑料社會擁有量
2004年中國合成樹脂產量為1791.0萬噸,進口量為2131.0萬噸,出口量為108.7萬噸,塑料原料表觀消費量為3813.3萬噸;塑料制品出口量為1000多萬噸。2004年國內廢棄塑料年產生量若按2800萬噸的25%估算約為700萬噸,再加上進口的廢棄塑料400多萬噸(見下表),而廢PET瓶的回收率高達90%以上,約有100萬噸。我們估計國內廢棄塑料的社會擁有量約為1200萬噸。這些廢棄塑料的存放、運輸、加工應用以及后序處理如果管理不好,勢必給環境帶來壓力。
廢棄塑料處置方式
可以回收利用是塑料的重要特點之一。多年以來,中國廢棄塑料的回收處理方式主要以人工從垃圾或其他渠道回收,集中后再進行分類、加工處理的模式為主,到目前為止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仍然很有效,使得廢棄塑料的回收利用程度比較高。
但是,對于目前塑料制品原料屬性及其性能多樣化的現實,如塑料專用料品種增多;為了讓塑料有更高的使用要求、增加其使用用途而使塑料制品復合化和功能化;塑料的交聯固化等;這些技術的應用使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難度增大。
廢棄塑料制品要想取得理想的回收效果,就必須對其廢棄材料進行鑒別分類,如果是復合材料還要進行分離。隨著改性塑料制品日漸增加,采取新的回收處理方式和技術變得越來越重要。有報道介紹,巴西、日本等國采取將復合薄膜粉碎后用溶劑將不同種類的塑料成份分離后再進行處理,這種方式顯然成本很高。讓人們都樹立起良好的環保意識,對其廢棄塑料及環境垃圾采取科學分類的處置,是回收利用廢棄塑料行之有效的首要的處置方式。
廢PET的回收現狀較好。由于中國目前未清洗PET廢瓶回收價格在5500-6000元/噸左右,所以城巿里的廢PET瓶全被拾荒者揀走(一個礦泉水瓶可以賣0.18-0.20元)。這種瓶的清洗回收率一般在10%-20%不等(扎裝瓶的雜質要高于散瓶約5%-10%)。
再生塑料行業存在的問題
盡管中國再生塑料行業起步較早,整體規模也較大,但是,從行業發展來看,還存在多種問題:
其一,全社會對這個行業缺少理性認識和政策扶持。主要表現在:人們環保意識普遍不強,對廢舊塑料再生利用的認識不足;民眾普遍認為用再生塑料制成的產品是劣質產品;國家缺乏對廢棄塑料回收利用行業和再加工企業扶持的具體政策;現實情況是回收加工企業不僅得不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反而受到很多限制。
其二,行業協會剛成立不久,對行業的協調規劃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中國塑料工業協會再生塑料專業委員會2004年才成立,目前還缺少有專業經驗的專家、學者為其規劃發展,行業協會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其三,原材料價格飛漲。由于國內廢PET回收處理能力及國內廢PET瓶源無法滿足生產能力的過度擴張,原料已變成該行業發展的一個瓶頸。以做三維中空的瓶片價格來看,2001年為4000元/噸左右,目前漲到8300元/噸左右,翻了一番還多。
其四,行業利潤大幅下滑。2005年以來,許多企業面臨虧損局面。不算勞動力、運輸、生產輔料成本的增加,僅原料價格暴漲一項已使全行業處于微利狀態。
其五,引發國際貿易爭端。從2002年開始,許多企業已將國外巿場納入企業巿場拓展的視野,由于這一巿場初期利潤較為可觀,引發眾多企業加入,從而加劇了價格惡性競爭。
再生塑料行業面臨政策機遇
法律環境正向著有利于資源再生利用的方向傾斜。中國政府日益重視創建節約型社會,按照循環經濟的思路去發展經濟,人大立法正在加快有關法律體系建設。目前,借鑒國際經驗,針對中國國情,已經把中國循環經濟立法體系建設的任務確定為:
修訂憲法,整合現行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國家發展戰略做出政策性的宣告。
修訂《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對循環經濟做出原則性規定,在分則中單列清潔生產和資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規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資源與生態保護的章節之中。
制定與《清潔生產促進法》相銜接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循環經濟的基本方針、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具體的法律制度和責任。
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等專門性的環境法律,對資源的節約、回收、再用作出特殊的規定;修訂《政府采購法》、《稅收征管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在其中納入政府扶持和經濟刺激的內容。
制定和完善循環經濟的專門條例和部門行政規章。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開展,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內由政府制定一些條例,并在條例的指導下制定或完善有關的部門行政規章。
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權限所制定的有關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行政規章。如2002年遼寧省制定了《遼寧省發展循環經濟試點方案》,目前貴陽巿正在制定推行循環經濟的地方性法規。
事實上,該行業法律上的不足本身就說明該行業還會有眾多利好政策出臺。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如果同樣按發達國家已走過的傳統經濟模式,中國要實現發達國家的人均生活水平將需要3個地球的資源,這是不可能的。因此,發展循環經濟是中國政府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