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角色推動國有裝備企業并購重組
隨改革逐步推進 裝備企業并購重組經歷三階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重組也伴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改革進程和裝備工業的發展,逐步深入地推進。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不同的改革與發展階段,國有裝備企業并購重組具有不同的特征。綜觀國有裝備企業并購發展的實踐,大體經歷了起步、增長、蓬勃發展三個階段。
起步階段:形成強弱聯合局面
在并購起步階段(1984~1992年),我國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鑒于部分國有企業經營不善,讓企業破產又無法妥善安置職工,國家為了減少虧損、降低失業人員數量,不能任其破產。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采取了適當的優惠政策,吸引盈利企業對其進行并購,形成了“強弱聯合”的局面。
1984年7月,河北保定紡織機械廠和保定市鍋爐廠以承擔全部債權債務的形式,分別兼并了保定市針織器材廠和保定市鼓風機廠,開創了我國國有裝備企業并購的先河。
增長階段:國企規模明顯壯大
在并購增長階段(1992~2001年)中,1990年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確立了市場經濟發展方向,以擴大經營規模為目標的國有企業并購活動日趨高漲。其中,許多家電類企業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兼并活動,如海爾從1991~2000年,先后兼并了10多家大中型企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家電特大型企業。這一時期,通過并購重組,國有裝備企業在規模上有了明顯的壯大。
蓬勃階段:大規模重組帷幕拉開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促使國有企業并購十分活躍,政府出臺一些優惠政策也推動了企業的并購,國有裝備企業并購進入了蓬勃發展階段(2002年至今)。
隨著2002年我國正式加入WTO,正式與世界經濟接軌,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并購的法規,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了《公司法》、《證券法》等,對企業的并購活動進行了規范,企業并購活動跨入了新的階段。
2002年的十六大以后,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國有裝備企業大規模重組拉開了帷幕,中央企業互相兼并重組、中央企業并購地方企業的現象頻頻發生。
尤其是2003年9月,中央作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決策,并出臺了一系列方針政策,更是極大地推進了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重組和聯合活動。這一時期以來,東北的一些老裝備企業在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實施了形式多樣的改組和改革活動,掀起了裝備企業并購重組的熱潮。
角色混亂邊界不明 政府涉足企業并購存誤區
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并購活動由市場主導不同,我國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基本上都是在各級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雖然一些企業通過并購擴大了規模,增強了實力,但由于政府在國有裝備企業并購中實際角色混亂,行為邊界不明確,在促進有效并購的同時更多時候扮演著并購的干預者和阻礙者角色,突出表現在政府職能的混淆及參與形式不規范、各級政府目標利益的不一致兩方面。
職能混淆且參與形式不規范
這種干預和阻礙首先表現為,政府職能的混淆及參與形式不規范,導致了許多不合理并購。
我國政府兼有社會經濟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雙重身份,政府在行使對企業的所有權時,往往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直接主導企業的經營決策。
一方面,政府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管理太多、太細,實際上往往力不從心,難以勝任;而企業被控制管理得太多,也難以從自身利益出發自主決策。
另一方面,政府職能的混淆使企業并購行為行政化而非經濟化。許多地方政府為解決當地的社會問題,促成了一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不利于資源高效配置的并購。
同時,為防止下崗職工上訪,不管有無效率,總是要求并購方必須無條件地全部接受被并購方的所有職工。如一汽集團在政府的主導下,從1986年以來,兼并收購了近30家地方企業,涉及國有資產上百億元。經調查發現,在一汽集團進行系列兼并的過程中,一汽集團固然有調整產品結構、擴大市場占有率等動機,但被并購企業的目的卻相對比較簡單,即擺脫目前的經營困境,靠上一汽這棵大樹。顯然,政府的行政撮合起了關鍵作用。這最終使得一汽集團的負擔越來越重,阻礙了其快速發展。
目標利益不一阻礙產業發展
政府在國有裝備企業并購活動中的干預和阻礙還表現在:各級政府目標利益的不一致阻礙了行業產業層面上的戰略并購。
由于歷史原因,國有裝備企業的隸屬權屬于不同的政府部門和機構,而不同的政府擁有不同的利益目標,并購必然導致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如果不能協調和處理沖突,將影響并購的開展。一般情況下,中央政府旨在通過企業并購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達到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目的,進而實現產業發展目標。希望通過企業并購完成扶優扶強,增強大中型裝備企業特別是特大型裝備企業集團在開放格局下的競爭能力,同時增強小型企業的活力。而地方政府一方面對并購是否會削弱自己的權益有所顧慮,另一方面也想借并購之際趁機鞏固和發展自己的地盤。因此,盡管當前各地方、各部門的并購呼聲甚高,紛紛出臺一系列相應政策,試圖造就一批自己的骨干企業,但并購一旦要影響到自己的權益時,就會采取各種對策進行阻礙。一些有利于行業資源優化組合,能產生經濟協調效應的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戰略并購,如果與地方利益相沖突,常會因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和阻撓而被迫流產。
政府主導并購負效應日趨明顯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由政府減虧動機促成的國有裝備企業并購所產生的負效應日趨明顯。
首先,盡管在政府的撮合下并購得到有關各方的積極響應,虧損企業樂得卸去債務包袱,盈利企業則可輕易地完成擴張。但隨后的事實證明,這種并購實際上埋下了不少隱患。因為目標企業的痼疾沒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只是將虧損轉嫁給并購企業,從而使許多原本效益不錯的國有企業陷入困境。
其次,延緩了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的步伐。一般來說,競爭性產業宜采用私有產權結構,非競爭性產業宜采用國有產權結構。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和經濟特征決定了政府必須停止對競爭性產業中的虧損國有企業進行補貼。然而,恰恰是競爭性產業中虧損國有企業占有較大的比例,需要進行并購。因此,涉及競爭性產業中的國有企業并購必將延緩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的步伐。
再其次,影響或限制了企業的研發投入。盡管并購企業可以通過并購擴大規模,但是企業把大部分精力和資金都用在如何處理和解決目標企業的問題上,沒有資金投入開發新產品,阻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升。
戰略意義凸顯 在并購中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裝備工業是國家實現工業化和促進現代物質文明發展的重要基礎,承擔著為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國家安全提供裝備的重任。國有裝備企業作為裝備工業的重要支撐力量,在裝備工業領域具有重要的地位。為促進裝備工業的發展,提高我國裝備工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現階段大力推動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重組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必要性。
提高競爭力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跨國裝備企業獲得了迅速發展,正在大力瓜分裝備工業的世界市場,我國裝備工業市場已經成為世界跨國企業的重要目標。
近幾年,跨國公司加緊并購我國裝備龍頭企業,他們憑借500強的實力和非凡的公關能力,廉價收購我國裝備骨干企業的優質資產、獨有品牌、核心技術和制造能力,達到消除潛在競爭對手、壟斷我國市場、壓制我國技術進步的目的,威脅到了國家經濟安全。
為應對實力雄厚的跨國企業的全面競爭,我國國有裝備企業必須實施并購重組戰略,做大規模,做強實力,提高競爭能力,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提高企業集中度優化產業結構
裝備工業的特點是面寬、門類多,這種屬性決定了同其他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相比,裝備企業的規模普遍偏小,企業集中度較低。同時,由于裝備企業多屬地方政府管理,在一段時期里,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在各自管轄范圍內,開展了許多裝備工業項目。從全國看,低水平重復建設和過度競爭嚴重,研發、制造、成套各自為政,形不成合力,使得企業集中度更低,力量非常分散。
據統計,我國機械裝備行業前10家企業的集中度為5%左右,而美國和日本分別為50%和60%。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推進裝備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培育一批有比較優勢、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效應,提高裝備企業的競爭優勢。
增強國資流動性優化資源配置
長期以來,由于計劃經濟弊端的影響,我國經濟運行中缺乏使資源優化配置的內在機制。如生產要素得不到合理流動,大量的增量投資逐漸凝固化,都沉淀為存量資源,結果使存量資源愈積愈多,資源配置很不合理。為改變國有資產存量凝固化的狀況,就要通過企業并購和重組、調整資產存量,使資產存量在各個產業部門、地區之間合理流動,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從而達到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的目的,提高行業競爭力。
存在多重目標和利益訴求 政府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近年來,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雖然壯大了企業規模,提升了競爭能力。但是在擁有多重目標和利益訴求的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很多并購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正常的發展軌道,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對政府來講,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要引導不要主導
對國有裝備企業并購的參與,政府應該從主導型向引導型逐步轉變,從直接主導企業并購活動中解脫出來,使市場選擇居于主導地位,政府主要通過制訂和執行宏觀經濟政策來引導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
政府應研究制訂國家裝備工業發展戰略和相關產業政策,為企業并購提供前瞻性的指導。相關政府部門應結合國家發展戰略,制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通過產業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方向,調節產業之間相互關系及產業內部結構關系,使企業并購的發展與產業重組和產業發展同步,從而使產業結構在企業并購中達到最優化。
同時,政府還要制訂詳細的產業結構調整計劃,從宏觀上指導企業并購行為。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家頒布的產業政策綱要,制訂本地區的產業調整計劃和方案,明確規定重點、適度、限制發展的行業等,從而從政策層面更有效地指導企業的并購行為。
要強化服務不要微觀干預
目前,在國有裝備企業并購中除了政府行為不規范,微觀干預過多外,突出的問題是并購市場環境的不完善,表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滯后,中介機構不健全、資本市場發展滯后、并購法規不完善等。因此,我國政府在轉變職能、規范自身行為的同時,還要為企業并購做好各項服務工作,承擔建設、培育和發展企業并購服務體系的重擔。深入廣泛地調研,吸取以前并購的經驗方法,借鑒國外的并購經驗和立法,出臺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乃至世界并購市場規律的法律———企業并購法。
同時,建立多元化的市場體系,增加新的交易品種,并強化對資本市場的監督;加速發展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規范和加強對產權交易的指導,為企業并購提供全面規范的產權交易服務;盡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向并購后被企業精簡下來的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費用,另一方面向他們提供就業咨詢和服務,便于他們盡快就業;努力培育和發展一批投資銀行,并逐步規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并購服務機構參與企業并購的行為,使這些機構能為企業并購提供有效的中介服務。
要分類管理不要一刀切
由于裝備工業面廣、門類多,政府對所有國有裝備企業的并購進行干預,不但沒有必要,而且也受政府自身能力的局限。因此,中央政府應該站在行業發展的角度,按照裝備工業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程度,對裝備工業進行分類管理。
對于關系國計民生和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裝備企業的并購重組,應進行宏觀調控,實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聯合審批的制度。審批的主要目的,是使企業并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益于國家經濟安全,并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對完全自由競爭、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裝備制造領域,政府應該堅持市場競爭的原則,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并購和如何并購。其實,國有企業缺乏生機、經濟效益低下,除了體制上的因素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大量的存量資產凝固、不能流動。只要堅持市場原則,放手讓企業根據市場競爭狀況自覺自愿兼并重組,會收到很好的效果。相反,拉郎配式的所謂兼并,非出自企業自愿,雙方缺乏誠意,談判曠久,即使重組后也互相牽制,很難產生好的經濟效益。
要戰略推動不要強行阻礙
世界經濟正朝全球化發展,為爭奪世界市場而進行的企業并購成為一種趨勢。在最近一次的世界第五次并購浪潮中,不僅跨國裝備企業表現出為獲得全球競爭優勢的強烈并購沖動,各國政府也積極支持獲得世界競爭優勢的本國企業的并購,以增強本國的國家壟斷勢力。我國國有裝備企業的生存發展不再僅僅取決于國內市場,在更大程度上也取決于其國際競爭能力。
因此,為了增強國有裝備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應對跨國公司的競爭,各級政府應超越對自身利益的訴求,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有意識地推動形成一批大型裝備企業或巨型裝備企業,而不要干預和阻撓有利于資源優化組合的戰略并購。
一是要打破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條塊分割的局面,鼓勵跨地區、跨行業并購,為縮短條塊分割難以達成共識的磨合期,可以采取先劃轉隸屬關系再實施并購的辦法,減少并購中的體制阻力,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戰略并購創造條件。
二是要鼓勵強強并購,使并購雙方的資源優勢、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達到互補,盡快使國有裝備企業的規模發展壯大,技術開發能力迅速增強,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裝備公司和企業集團,增強我國裝備工業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